房产契税是指在购买不动产时,根据购房合同价款或交易价格,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的税款。计税依据是指税款的计算基础,即用于计算契税的金额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计税依据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买受人向卖方支付的货款、价款和其他直接付款等金额。
具体来说,房产契税计税依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购房合同约定的买受人实际支付的货款、价款和其他直接付款。这些款项是购房者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卖方支付的金额,一般包括首付款、贷款本金、过户费、税费等。
2. 能够明确标价的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金额。这些设施包括室内家具、家电、车库、地下室等,其价值需要在购房合同中明确标注。
3. 若购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或其他方面的费用,该费用也属于计税依据的组成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房合同约定的货款、价款和其他直接付款中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款。
总之,房产契税的计税依据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买受人向卖方实际支付的货款、价款和其他直接付款的总额,以及明确标价的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金额。为避免合同款项被刻意隐瞒或虚报,相关税务部门会对合同款项进行审核和核实。购房者在办理契税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购房合同及相关付款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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